購物服務:本公司所販售的商品依法標示回收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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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責任業者,應於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上標示回收相關標誌,我們所販售的商品其容器都是可回收的,所以依法應於標示,並定期申報營業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關於這些我們有在做喔)

容器責任業者回收相關標誌

我們雖然不是產品的製造業者,也不是輸入業者,但我們是容器商品製造業者,聽起來有點複雜,簡單的說就是我們把產品另外裝入500ml或100ml的容器中,並貼標販售,或以自己品牌販售,依法就是要申請登記責任業者,並於每單月30日前申報前二個月的營業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我們的500ml產品包裝容器是以1號PET材質為包裝材料,瓶底有1號標誌及回收標誌,所以貼紙可以不用印刷回收相關標誌;我們的100ml產品包裝容器是以7號PETG材質為包裝材料,瓶底有1號標誌(但這是錯誤的標示,正確是7號才對)亦沒有回收標誌,所以我們會另外印刷7號及回收標誌貼在印刷好的貼紙上,等將來我們之前已經印刷好的貼紙用完時,新印刷的貼紙我們全部都會直接加印塑膠材質回收辨識碼及回收標誌上去的;汽車蠟的罐子為鐵罐也是需要貼回收標誌上去的,我們的回收標誌小貼紙已經印刷了,將來等蠟的包裝貼紙用完了,一樣會再把回收標誌加印上去的,目前只能用加貼的方式克難一下囉!

我們目前正在努力做這件事情,已經著手一步步再進行中,我們是正派經營且按步就班的網路購物商,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以完全合法化為目標,讓我們的客戶得到十足的信賴感,包括5/1導入的網路購物全面開立電子發票,我們已經上軌道運作了,如果大家對我們的這些做法還有疑慮,歡迎隨時指教諮詢,讓我們為您解答疑問。